經 濟 學 與 法 律 的 對 話 Law's Order 大 衛.傅 利 曼 / 著 先 覺 出 版 社 |
『法院可以採取一種政策,逐案裁決是原告還是被告能用最低成本避免問題。』
喜歡法律,得感謝有「律師本色」及好萊塢眾多法庭辯論的電影。對經濟學還有耐心,得感謝大四的環境經濟學教授,任我在期末考考卷上用各種數學式瞎編自己都解不開的『密碼』,還讓我畢業。
於是,當看到有人用經濟角度分析法律問題時,突然有雪山隧道在貫通那一刻,兩邊的人互打照面的歡欣……我立刻喜歡上這樣新鮮有趣的學問。
究竟,懲罰超速和懲罰肇事在預防事故的發生上,倒底經濟效率高不高,又如何交互影響駕駛人的行為??收養小孩的市場該是自由經濟嗎??還有,如果馬大薯愛在上班前吃番薯,並在辦公室排氣,那法官會在什麼情況下,把污染權判給馬大薯呢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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