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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幾年前在網路上和人討論死刑的片段,其實在看過「丹諾自傳」及和小智論辯許久後,才發現自己對惡人伏誅這件事的「正義感」,只是簡單建築於一種被害的想像上,「要是被傷害的是我或我愛的人…」的恐懼、同情與憤慨,往往讓人不再想去理解處死一個人的其他社會意義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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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單就認為我們社會道德薄弱而沒死刑不可,這當然也行,
甚至我也常聽許多人氣憤地希望對飛車砍人奪財的制之以砍手砍腳,
一如回教國家般(上次還看電視報導說它們對拍黃色電影的也處死刑),
其實只要多數民眾願意生活在那樣的社會,
加些割舌剜鼻的刑責也無不可;
但,處罰錯人怎麼辦?
冤獄可以補償、罰鍰可以交還,那生命如何計價?
您前篇說這要從改善司法著手,那在此之前呢?
如果我們覺得壞人該一命抵一命,那社會該不該賠誰的一命給被錯殺的無辜者呢?
我們擔心被壞人傷害,為什麼不擔心被司法傷害呢?
還是說,「寧可錯殺也不錯放」是社會必要之惡,
所以為了保護其他的"好人",那是必要的"犧牲品"?
我相信明理的您應該可以了解,
贊成廢死刑的我不是漠視社會安全、不是無法想像受害者的痛與恨,
我只是希望大家能逐漸明白,
我們不想廢除死刑的那些理由背後,也是用一種殘忍的代價去換的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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